2026-01-15 01:05:00
國際逐漸重視塑膠微粒及塑化劑對於環境與人類之危害!(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北報導)國際逐漸重視塑膠微粒及塑化劑對於環境與人類之危害!
近年,國際逐漸重視塑膠微粒及塑化劑對於環境與人類之危害,並持續研究其對人體健康之影響,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要求各相關部會重視並研擬應對策略。
監察委員:田秋堇
塑膠製品在過去一個世紀為人類帶來便利,但其衍生的塑膠微粒與塑化劑正悄悄改變地球的生態與人類健康,各相關主管機關有否進行相關研究並順應國際趨勢研擬因應作為等。
經田秋堇監察委員調查發現,環境部與海洋委員會對於海洋中塑膠微粒調查結果差異極大,無法比較印證及追蹤環境流布及食物鏈累積情形,而環境部推動限塑政策與塑膠微粒減量間欠缺關聯性,以及自來水淨水場之飲用水及原水均有檢出塑膠微粒。
但卻未納入定期水質監測而難以調整淨水處理程序,以減少民眾自飲用水攝入塑膠微粒之疑慮。
此外,食藥署未針對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的塑膠微粒釋出實情,建構完整風險評估,且近年主要先進國家對於食品器具等之塑化劑管理趨於嚴格,我國卻遲未檢討,十多年來仍延用舊標準。
另外,中國輸入之家庭用塑膠手套,塑化劑超標情形非常嚴重,影響消費者使用安全甚鉅,該案經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要函請行政院督促環境部、衛生福利部、海洋委員會、經濟部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田委員說明,環境部於105年及107年執行臺灣近海或沙灘塑膠微粒調查,海委會則自109年起對河川出海口處海水及生物體之塑膠微粒調查,均認定與國際調查研究結果相當,然查二機關之調查結果差異極大。
究其原因係塑膠微粒成分及型態、採樣地點及方式、檢驗方法等諸多因素不同所致,因而各部會調查成果間及國際研究數據之比較基礎既顯有落差,自難以相互比較印證、無從追蹤塑膠微粒於國內環境中長期間存在及累積等變化情形。
環境部及海委會允宜整合相關資源並完備檢測技術,逐步調查並建立臺灣海域、地面水體及指標生物之塑膠微粒環境背景資料,俾掌握塑膠微粒於環境流布及食物鏈累積情形,以作為行政管制措施之參據,減少塑膠微粒之危害風險。
田委員指出,塑膠微粒主要來源為塑膠製品於廢棄後分解產生,且因塑膠微粒暴露普遍存在,經攝入、吸入可進入人體組織而造成健康風險,環境部已自91年起推動限塑政策,由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開始管制,逐步擴大相關塑膠製品使用,採取禁止、限制運作、鼓勵自備、提供循環服務等管理方式,引導業者改變產品設計、改變民眾消費與生活習慣,以減少廢棄物產生與對環境的衝擊。
此外,我國於「臺灣2050淨零轉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行動計畫(112年4月核定本)」業列明塑膠項目指標,至2030年短期推動工作目標(以2020年為基準)為「一次性塑膠包裝用量減少率25%」、「塑膠包裝容器回收率70%」、「塑膠包裝添加再生料比例25%」等目標,然據歐盟「零污染行動計畫(2021年)」設定於2030年前(以2016年為基準)將環境中塑膠微粒排放量減少30%的目標,係藉由減少塑膠污染(會分解成塑膠微粒)、限制產品中添加塑膠微粒及減少塑膠微粒的意外排放等作為,而我國相關政策目標之基準年設定、限塑目標值,與歐盟「零污染行動計畫」有所落差,且該目標值與塑膠微粒排放量間亦欠缺關聯性,宜詳予審視並檢討改進。
再者,環境部於106年及107年調查全國100處自來水淨水場,飲用水有44處檢出塑膠微粒,原水水質23處有8處檢出塑膠微粒,114年調查37處淨水場,經處理過之飲用水水質,檢出8處含有塑膠微粒,雖經淨水處理可去除99%塑膠微粒,但無法完全免除其危害風險,又因國際間尚未規範飲用水中塑膠微粒之限值,亦未納入定期水質監測,故無從掌握水源水質背景資料,更難以適時調整淨水處理程序,以減少民眾自飲用水攝入塑膠微粒之疑慮。
環境部既已函請經濟部水利署協助輔導自來水事業單位,以風險預防管理來降低飲用水中塑膠微粒存在風險,並評估納入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允應持續追蹤以確保國人飲水安全無虞。
田委員亦發現,食藥署於107至110年調查市售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塑膠微粒釋出情形,結果顯示國人常使用的塑膠杯碗、茶包等品項,不論係常溫靜置或以95℃高溫熱水沖泡,檢出塑膠微粒比率極高。
另外,2024及2025年國際最新研究已指出塑膠微粒與人類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具相關性;但是,食藥署迄今仍以國際文獻有限、尚無明確定論及缺乏分析技術等詞為由,規避食安法第4條關於中央主管機關應建構完整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法定職責之規定,且自110年「食品中塑膠微粒之安全及暴露風險評估」計畫完竣後,亦未再持續推動後續研究。
除了「塑膠微粒」,調查報告亦指出,國際主要先進國家對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塑化劑」管制規範中,日本採用正面表列方式,限制各項塑化劑於器具容器包裝材質之「個別含量」,而我國除規範「個別含量」外。
針對聚氯乙烯(PVC)材質,另有規定塑化劑「總量」限制,相較日本嚴格;但是,歐盟已於2023年下修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項塑化劑的遷移限量,美國亦於2024年大幅刪除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25項供為「增塑劑(plasticizer)」用途之塑化劑,而韓國早已限制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的使用,而我國卻仍准許,且衛福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關於塑化劑管理規定,自101年9月21日後即未有相關檢討,因此,食藥署允應正視國際間針對塑化劑最新風險評估及管制動態,重新審視我國現行相關規範,以期保障國人飲食安全。
最後,田委員也關心到國人常使用的塑膠手套,尤其做家事時,常習慣穿戴塑膠手套,但塑膠手套常藉由添加塑化劑,以使材質更為柔軟適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3年5月及114年6月進行2次市售塑膠手套檢測,結果不合格率居然高達七成以上,甚有超標達460倍之情事,且全數不合格商品之產地均為中國。
但是,我國卻因塑膠手套非屬商品檢驗法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長期以來皆未列入邊境抽查對象;經本院啟動調查後,標檢局已將家庭用塑膠手套納入「應施檢驗商品」審議作業,正進行相關法定程序,以確保符合塑化劑含量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照片監察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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