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30 12:13:00
偵辦王姓被告殺人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南報導)偵辦王姓被告殺人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王姓被告殺人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壹、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顏煜承檢察官於115年1月29日接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報請相驗蘇姓民眾死亡案件,隨即指揮進行相關偵查作為,並率同法醫至臺南市立殯儀館進行相驗及解剖,認王姓被告涉嫌殺人罪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王姓被告獲准。
    貳、 犯罪事實
王○○與蘇○○同為臺南市新市區某處租客,並與其他租客共用公用浴廁,王○○於民國115年1月29日1時許,因不滿蘇○○使用浴廁發出聲響,與蘇○○發生爭吵,竟於同日1時36分許,基於殺人之犯意,在浴廁門口,持彈簧刀接續朝蘇○○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重要部位多次刺擊,致蘇○○受有頭頸部16處、左胸12處、右胸1處、左上肢4處、右上肢2處、左下肢2處及生殖器背部1處之銳器傷,並因多發性割刺傷造成頸部血管割裂及心臟穿刺傷,導致大出血併血氣胸,引起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
  參、 所犯法條及偵查結果
檢察官認王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於今(30)日提解羈押中被告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

(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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