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 14:49:14
李明峰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南報導)李明峰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698號被告李明峰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民國115年6月30日9時30分宣判,判決結果及理由說明如下:
 壹、 判決結果
李明峰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李明峰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60萬元,沒收。
 楊○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
 褫奪公權4年。扣案之OPPO牌Reno 14行動電話1支及楊○琪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60萬元,均沒收。
    貳、 事實摘要
 一、 李明峰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止,擔任臺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臺南市消防局」)局長。
 曾○裕(另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自111年6月7日迄今,擔任安吉利災防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安吉利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楊○琪前因業務關係而與李○?結識,並於112、113年間,擔任「安吉利公司」行銷業務及聯絡人。
 二、 李明峰前向曾○裕提議可成立新公司以開發及銷售消防相關設備器材,並告知可提供協助業務推展,李明峰亦邀約楊○琪加入新公司團隊,渠等於112年初見面商議後,約定由曾○裕負責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及購買小型皮卡車,並擔任「安吉利公司」對外聯繫窗口,與捐贈者及臺南市消防局人員接洽,復由李明峰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同意捐贈案件,楊○琪則負責與德國原廠聯繫高壓細水霧機組進口事宜及其他庶務工作,並期約日後3人平分「安吉利公司」營收利潤,以作為李明峰協助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同意捐贈案件,使「安吉利公司」獲得利潤之對價。
 其後李明峰多次於公開場合、私人聚會極力推動運用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執行救災滅火相關政策,並要求臺南市消防局所屬人員,引導有捐贈意願之民眾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
 李明峰取得捐贈者資訊後再提供予楊○琪或曾○裕聯絡後,諸多民間企業團體或個人因而與「安吉利公司」簽約訂購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經李明峰審核同意捐贈案件後,臺南市消防局因而順利接受民間企業團體或個人捐贈。
 「安吉利公司」總計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因李明峰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同意捐贈案件,而銷售幫浦消防車共計8臺、高壓細水霧機組共計12組,獲利共480萬元。
 而後李明峰與楊○琪共同基於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接續犯意聯絡,曾○裕則基於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接續犯意,於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5日間,曾○裕或在全家超商平豐店或將款項放置於臺南市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下方腳踏板,分別陸續共交付李明峰、楊○琪160萬元、160萬元。
    參、 理由
 一、 前揭事實經被告2人自白在卷,核與證人之證述情節相符,且有相關書證、物證在卷可證,被告2人犯行堪予認定。
 二、 論罪:
核被告2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三、 量刑:
 (一) 被告2人於偵查中均坦承本案犯行,且分別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各160萬元,均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又審酌本案係由被告李明峰主導及決定,被告楊○琪參與情節較輕,爰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對被告楊○琪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二) 審酌被告李明峰時任臺南市消防局局長,位居要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善盡職責,竟與同案被告楊○琪共同貪圖私利,而對於不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安吉利公司」負責人曾○裕所交付各160萬元之賄款,嚴重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之廉潔形象,並腐蝕國民對於公務不可收買性及廉潔性之信賴,實應嚴予非難。
 然念及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之態度,兼衡其等所收賄款各160萬元,被告2人自陳之學歷、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暨其等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所生危害及獲利多寡等一切具體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 被告2人分別併予宣告褫奪公權5年、4年。
 四、 沒收
 被告楊○琪扣案之OPPO牌Reno 14行動電話1支、及被告2人自動繳交扣案之犯罪所得各160萬元,均宣告沒收。
    肆、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鄧希賢、陪席法官陳淑勤、受命法官林岳葳。
    伍、 得上訴。

(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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