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3 00:40:35
李文俊、黃麗招、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士傑等六人,五十至三百萬元不等交保!(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強台南報導)臺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臺南地院一百一十二年度矚重訴字第一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六名在押移審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
壹、主文:
一、被告李文俊交保新臺幣一百萬元,並限制住居。
二、被告黃麗招交保新臺幣一百萬元,並限制住居。
三、被告郭再欽交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並限制住居。
四、被告楊志強交保新臺幣二百萬元,並限制住居。
五、被告黃怡萍交保新臺幣五十萬元,並限制住居。
六、被告林士傑交保新臺幣二百萬元,並限制住居。
貳、理由:
被告李文俊、黃麗招、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士傑等六人雖均否認犯行,惟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之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
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該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之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之必要,爰分別以主文所示之金額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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