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12:26:00
大陸地區漁民運輸大量高純質第一、二、三級毒品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南報導)大陸地區漁民運輸大量高純質第一、二、三級毒品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大陸地區漁民運輸大量高純質第一、二、三級毒品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壹、 本案係由胡晟榮檢察官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南查緝隊偵辦。
    貳、 犯罪事實
    孫○○、吳○○、李○○、侯○○均為大陸地區漁民,以每人人民幣10萬元之代價,接受自稱「代理」之人指示出海接運違禁物品。
孫○○遂於114年9月3日擔任船長,駕駛柬埔寨籍「YAMA68」漁船,搭載吳○○、李○○、侯○○,自柬埔寨西哈努克市出航,於翌(4)日中午12時許,航行至泰國灣「北緯11度26分843秒、東經101度37分278秒」處與不詳船舶併靠,該不詳船舶將袋裝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98塊(合計淨重174,954.29公克,純度75.45%,合計純質淨重132,003.01公克)、第二級毒品大麻399包(合計淨重393,987公克)、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Nimetazepam)15包(合計淨重14,589.7公克,合計純質淨重8,724.64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三級毒品「4-溴-2,5-dimethoxyphenethylamine(以下簡稱2C-B)」之白色粉末17包(合計淨重15,211.2公克,所含甲基安非他命合計純質淨重3,483.36公克、所含2C-B合計純質淨重9,750.37公克)拋至本件漁船甲板上,吳○○、李○○、侯○○再合力將毒品搬運至船艙藏放。
孫○○再依指示於同年月13日下午5時許,將本件漁船航行至我國東沙海域「北緯20度30分、東經119度00分」處,等待晚間與其他船舶進行接運。
然於該(13)日下午6時17分許,我國海巡公務船舶認本件漁船形跡可疑,且試圖逃避登臨檢查,認本件漁船涉有不法犯行,乃將本件漁船予以攔獲,海巡登檢人員在該船甲板上發現已為孫○○等人從船艙搬出而準備轉運之部分袋裝毒品,遂將本件漁船押解至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商港公務碼頭執行清艙搜索,在本件漁船扣得上開第一至三級毒品及衛星電話2支等物。
    參、 所犯法條
孫○○、吳○○、李○○、侯○○4人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2、3項之運輸第一、二、三級毒品罪嫌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2項、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嫌。
    肆、 運輸、走私毒品為萬國公罪,本件將大量高純質毒品阻絕於海上,以免進入我國流入市面,對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本署與海巡署等執法單位,必持續嚴密守護、查緝與訴追毒品相關犯罪,守護國家民眾身心健康,有心人士勿輕易以身試法。

(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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