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8 21:48:55
光○數位牙醫診所涉嫌容留未具醫師資格者執行牙科醫療業務,並以合格醫師名義不實申報健保費用(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新竹報導)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光○牙醫診所涉嫌容留未具牙醫師資格人員從事診療行為,及詐領健保給付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
  壹、光○數位牙醫診所涉嫌容留未具醫師資格者執行牙科醫療業務,並以合格醫師名義不實申報健保費用。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沈郁智指揮福建省調查處偵破此案,於民國114年4月10日搜索該牙醫診所等處所,並扣得診所相關業務文書、光碟資料及相關被告持用之智慧型手機等證物。
嗣經比對病歷、健保申報資料、診所日報表及收費紀錄後,認定負責人及不法從業人員許○明等5人,涉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貳、偵查結果:
一、對許○明、趙○翔、嚴○、張○畇、范○鈞等5人,依法提起公訴
二、主要涉犯罪名:
2
(一)醫師法第28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
(二)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
及準文書罪。
(三)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簡要犯罪事實
(一)許○明為光○數位牙醫診所實際負責人,趙○翔為該診所院長兼主治醫師;嚴○雖畢業於國外牙醫學系並通過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惟尚未完成實習,依法尚未取得牙醫師資格。張○畇為許○明之助理,范○鈞為光○診所店長,均負責診所行政、掛號、病歷登載、報表製作及帳務資料等業務。
(二)許○明、趙○翔、嚴○、張○畇、范○鈞等人均明知,診斷、治療、洗牙、補牙、拔牙、根管治療及牙周緊急處置等行為,均屬醫師法所稱醫療業務,應由合法牙醫師親自執行,病歷及健保申報資料亦應據實登載,不得將未具醫師資格者之診療結果,虛偽登載為合格醫師所為並申報健保費用。
詎渠等竟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聘用尚未取得牙醫師資格之嚴○,在未有醫師具體指導下,由嚴○於光○診所內獨自為病患執行醫療業務。經清查,嚴○於上開期間為2,087位全民健康保險病患進行診療,並由診所人員將相關診療紀錄、收費資料及健保申報項目,虛偽登載為院長趙○翔或醫師陳○銘為診療行為。
(三)嗣渠等再將上開不實資料上傳健保署,虛報健保醫療費用計323萬5,212點,核計新臺幣330萬8,323元;另向病患收取掛號費6萬8,300元及自費診療費用538萬100元,合計875萬6,723元,致健保署及病患誤認相關診療均由合格牙醫師執行,足以損害健保給付審核管理之正確性,並侵害病患接受合法醫療照護之權益。
參、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呼籲,醫療行為攸關民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牙科診療亦非一般技術操作,應由依法取得資格之牙醫師親自執行。
醫療院所若容任未具醫師資格者從事診療行為,甚至以合格醫師名義製作不實病歷並申報健保費用,不僅破壞醫療專業制度與健保資源分配公平,更可能使病患在不知情情形下承受醫療風險,嚴重侵害民眾就醫權益。
醫療機構應確實遵守醫師法、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及醫療倫理,落實醫師資格管理、病歷登載及健保申報之真實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容許未具合法資格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民眾就醫時,如對實際診療人員資格、診療內容或費用申報情形有所疑慮,可向衛生主管機關、健保署或司法機關提供相關線索。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將持續與衛生、健保及司法警察機關合作,嚴正查辦不法醫療及詐領健保費用案件,共同維護民眾就醫安全與健保制度健全運作。

(照片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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