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08:39:05
送市價近300元的雞蛋禮盒,構不構成賄選?(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北報導)送市價近300元的雞蛋禮盒,構不構成賄選?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和前法務部次長黃世杰的解讀,完全不一樣。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指出,最近有不少參選人紛紛被檢調搜索約談,指控涉及賄選,但標準為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有人提供義剪、請吃50豆花、30元以下糕餅出事。
 但是,反觀 民主進步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出席農水署活動,現場不但大喊「凍蒜」還送價值300元的雞蛋禮盒卻沒事,到底中華民國查賄選標準是甚麼?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發函詢問了法務部,結果來了一份有說等於沒說的回函:最高檢列舉了一些可能犯罪的行為態樣,以及六個「原則上不構成賄選犯罪」的樣態與判例,後面還加一句但書:由檢察官視具體案件而定,這不但是賜給檢察官一柄自由心證的尚方寶劍,內文更出現一堆模糊的法律概念:
 1、可以參加民俗節慶送禮,但禮品禮金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
 2、可以送30元以下的小物,但若檢察官認定是 #化整為零,一樣會被查。
 3、可以選舉造勢提供參加活動民眾茶水與餐飲「但以不逾越社會常情」為原則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請問:到底甚麼叫「顯與社會禮儀相當」?甚麼又是「以不逾越社會常情」?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能否請教高檢署,就前長官「前法務部次長 aka 現任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送300元雞蛋禮盒還在現場喊凍蒜的行為來分析,黃世杰是否有行賄意圖? 送禮人客觀上是否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願」?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強調,「打擊賄選,人人有責」,但必須要有放諸四海皆準,易於判斷的規範,不能以打擊賄選之名,行肅清異己之實。
 檢調必須恪守「依法行政」與「行政中立」,不分黨派、不論何人,只要涉及不法均應依法偵辦。司法偵查介入必然會影響選舉,許多時候最後當事人獲判無罪,但選舉早已結束,名譽與政治效果也難以回復。
 打擊賄選,是為了守護民主;公平執法,同樣也是守護民主。
 人民要的不是「先抓再說」,而是一條每個人都看得見、看得懂,而且不論藍綠白、朝野都適用的紅線。
 這條線一天不畫清楚,選舉公平的爭議,就一天不會停止。
(照片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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