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10:05:56
永康區大學生遭撞身亡案件,廖姓被告裁定羈押。(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南報導)永康區大學生遭撞身亡案件,廖姓被告裁定羈押。
 永康區大學生遭撞身亡案件,檢察官於中午相驗死者完畢後,經永康分局於下午15:30時許解送被告到署,檢察官剛已複訊結束,並聲請羈押廖姓被告。
 廖姓被告經訊問後,坦承犯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認其涉犯刑法第185條3第2項、第1項第1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276條、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等罪,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之虞,具有羈押原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酌,非予羈押不足以確保後續追訴、審理、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及預防被告再犯酒後駕車犯行,且本次被告為再犯酒後駕車並造成被害人死亡,權衡公益及被告權利,認有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羈押。

(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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