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01:25:15
臺南地檢就賄選案楊志強被告聲請羈押案件,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楊志強被告請回。(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強台南報導)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臺南地檢就賄選案楊志強被告聲請羈押案件,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楊志強被告請回。
貳、理由: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晚上與方○○聚會之情,惟否認有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
二、聲請意旨雖主張被告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共同行賄罪嫌。
然本屆臺南市議長選舉激烈,民進黨、國民黨均有詳細規劃及佈局,然依卷內證據並不能證明被告曾與其他共犯提及以金錢行求之意及實際為行求之事實,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與其他共犯就此次議長選舉共同謀議之事,故難認已達成行求之犯意聯絡。
故依現有證據,尚難認被告就有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三、綜上所述,聲請人之聲請不符羈押要件,自難准許,本案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已將被告釋放。(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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