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04:18:00
偵辦臺南市經發局陳姓前局長,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陳雅君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臺南市經發局陳姓前局長、經濟部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太陽光電業者古姓被告等人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其中,簡要說明如下:
(一)公務員部分:臺南市經發局陳姓前局長、王姓公務員、邱姓公務員、張姓公務員及經濟部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刑法第216、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二)太陽光電業者部分:古姓被告、徐姓被告等10人均涉犯刑法第31條第1項、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圖利罪嫌及刑法第216、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三)簡述犯罪事實:古姓被告所屬太陽光電公司在台南市七股區欲以面積未達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即俗稱小二甲,申請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惟行政院農委會為避免農地破碎,於民國109年8月1日公布施行「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規定,形成小二甲禁令,詎古姓被告竟與台南市經發局陳姓前局長、經濟部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共謀小二甲禁令之解套方案,並由本案被告共同參與以倒填不實日期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持向臺南市經發局抽換原申請文件等方式,使古姓被告所屬之太陽光電公司規避較繁複的審查程序,而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並獲取減省申請開發計畫費用之不法利益。
(四)量刑意見:陳姓被告雖最終坦認犯行,惟其身為經發局局長,竟配合不肖光電業者關說,更施壓所屬同仁,致同仁無從依法公正執行職務,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另外,經濟部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及臺南市經發局王姓公務員、邱姓公務員及光電業者古姓被告、徐姓被告、林姓被告、丁姓被告、李姓被告、杜姓被告、朱姓被告等人共同參與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而為圖利犯行,致使小二甲禁令本期待避免農地破碎之制度目的,形同虛設,且犯後皆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均從重量刑,公務員部分均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其餘被告因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建請法院均從輕量刑。
(五)聲請沒收犯罪所得部分:古姓被告所屬太陽光電公司因本件犯行而獲取減省申請開發計畫費用之不法利益共新台幣830萬元,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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