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12:51:00
南檢偵辦臺南市林姓及王姓立法委員罷免案!(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一郎台南報導)南檢偵辦臺南市林姓及王姓立法委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不法案!
莊姓被告等 11 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
本署林怡君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專案小組偵辦臺南市第五選區第 11 屆林姓立法委員(下稱林姓立委)及臺南市第六選區第 11 屆王姓立法委員(下稱王姓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嫌刑法偽造文書等案,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
一、莊姓被告等 11 人均提起公訴:被告即中國國民黨臺南市黨部(下稱國民黨臺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黃姓總幹事、施姓執行長、林姓執行長、王姓書記、劉姓書記、陳姓秘書、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其林姓友人等 11 人於民國 114 年 1 月間,為求在 10 日內募得臺南市林姓立委及王姓立委各 3000份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且知悉春節年假將至,若透過公開擺攤或聯繫親友招募民眾,難以在期限內完成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目標數,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聯絡,自 114 年 1 月 21 日起,先以公務電腦至國民黨黨籍系統下載所轄區域黨員名冊或利用原本職務上即持有的轄區黨員名冊紙本,再委由國民黨臺南市黨部相關幹部、黨工、親友等人,未經同意將黨員名冊所載之黨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擅自填寫於臺南市林姓立委及王姓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各欄位,且在提議人名冊「簽名及蓋章欄」偽造黨員簽名後,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交,足生損害於被冒用名義之黨員及遭提議罷免之林姓立委與王姓立委,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核立委罷免提議案是否符合選罷法之正確性,認均涉犯刑法第 216、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二、陳姓被告等 37 人均為緩起訴處分:該 37 名被告分別係國民黨臺南市黨部參與本案之相關幹部、黨工、親友,檢察官認該 37 名被告雖亦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惟考量其等多係基於親友情誼等因素協助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並非本案核心成員,且犯後皆坦承犯行,均為緩起訴處分,並諭知緩起訴期間 1 年,且需參與本署舉辦之法治教育及向公庫繳交新臺幣 1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至外界關切國民黨臺南市黨部其他成員或相關人士是否有參與本案,本署另分案調查中,檢察官將秉持客觀中立之態度,持續釐清事實及查明真相,以守護民主價值。 (照片翻攝自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畫面)(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您可能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