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4 00:33:44
(記者五毛台北報導)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涉嫌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jpg)
臺灣高等法院前庭長邱忠義法官在鍾文智脫逃案,涉嫌有重大疏失遭拔職,涉嫌偽造裁定內容遭查辦。.jpg)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在鍾文智案,涉嫌造假,遭監察院彈劾。.jpg)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委員所提彈劾案。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jpg)
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1).jpg)
本件(114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0月20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彈劾案文指出:
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jpg)
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2).jpg)
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
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2025-03-30 23:59:00
TDNS全國要聞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期間之合議庭,未製作書面裁定一事,司法院聲明。(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jpg)
(記者林八子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期間之合議庭,未製作書面裁定一事,司法院聲明如下:
經司法院調查,該合議庭對於旨揭「命被告鍾文智加具2000萬保證金後,不再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之內容,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亦未製作及公告正式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僅於113年10月14 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昨(28)日始補行製作「略式裁定」公開,已與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製作之規定有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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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對合議庭違反前開程序,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並將針對法官是否涉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其他違失情形,啟動究責程序,絕不寬貸。(鍾文智照片翻攝自法務部調查局)(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期間之合議庭,未製作書面裁定一事!「法官論壇」大肆抨擊!(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jpg)
(記者林八子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期間之合議庭,未製作書面裁定一事!「法官論壇」大肆抨擊!
高院審判長邱忠義合議庭去年10月撤鍾電子腳鐶,鍾文智判刑30年5月定讞後,棄保潛逃,今年3月28日裁定才出爐。對此,「法官論壇」大肆炮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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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論壇貼文如下:
一、裁定必須口頭諭知或是送達裁定書,才發生效力,本件的爭議在於兩者都沒有吧。
實務上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雖然常常在報到單上批示,但都會向當事人口頭諭知(宣示)請問這件合議庭有當庭向當事人口頭諭知嗎?
既然沒有,這種「審理單批示」處理方式相差十萬八千里,哪來非罕見且行之有年了?
況且如果認為合議庭已以在審理單上批示之方式作成略式裁定,又何必在事隔近半年後,補作裁定書(姑且不論這種未依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記載受裁判人姓名等資訊的書面,能否算是裁定書)合議庭的裁定究竟何時生效?略式裁定既非正式的裁定書,試問書記官要如何制作正本?我國書記官除了本件以外,何時有作過這樣的正本?
實則,合議庭遭外界質疑的,根本不在於裁定的格式,而是如此受到社會矚目的案件與被告,其所謂的「裁定」根本未送達於檢察官,亦未對外公告或宣示再次強調,合議庭的問題在於「未送達、未公告、未宣示」、「未送達、未公告、未宣示」、「未送達、未公告、未宣示」,所以根本沒有對外發生效力!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遍!(3).jpg)
二、本件合議庭係以加保2000萬元輔以原保證金8000萬元等措施,而無庸延長電子監控的期間,即變更原有之替代處分(刑事訴訟法116條之2第2項),若檢方認為該處分不當(例如:不能只加保,仍應延長電子監控期間),依法自得提起抗告,此與電子監控期間屆滿後失效,是兩件事情。
三、請不要強詞奪理,從報導中,我們只看到你意圖嫁禍給檢察官、最高法院或最無辜可憐的書記官。
你刻意利用媒體對外放話,混淆視聽,無助於提升司法形象,反而讓全體司法人員因你的作為而再次蒙羞。
你即使騙得了外行人,也騙不了深諳刑事訴訟程序的自律委員們。
2025-04-02 02:55:00
TDNS司法警政
針對匪夷所思的裁定,導致人犯逃亡,司法迷航公信蕩然無存?!(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八子台北報導)針對匪夷所思的裁定,導致人犯逃亡,司法迷航公信蕩然無存?!對此,民間司改會提出七大呼籲!.jpg)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近日,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刑事案件(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因交保人犯去向不明及交保裁定爭議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司法院於民國(以下同)114年3月29日發表聲明承認,該院合議庭就被告鍾文智是否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亦未製作及公告正式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僅於113年10月14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且遲至今年3月28日才補製作裁定書,已與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製作之規定明顯違背。(4).jpg)
針對此重大司法違誤,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謹聲明如下:
一、正當法律程序為公正司法的基石,合議庭違法作為重創司法公信力
《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第3項明確規定,裁定應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並通知當事人,使當事人得以透過抗告程序表達意見。
據媒體報導,本案合議庭僅當庭表示,會以書面裁定通知結果,後續卻僅以電話方式通知鍾文智的辯護人,而未同步通知檢察官,此等作為已違反前述規定,而生圖利被告之嫌疑。
更令人遺憾的是,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於29日另外受媒體採訪表示:「《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式並無明文規定,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 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將責任推諉給書記官,無視《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裁判書應由法官製作原本,才交由書記官製作正本之規定。.jpg)
二、敬請相關機關積極究責、完善制度,挽救人民對司法信心。.jpg)
本案涉及是否延長對被告所施之科技監控,攸關防範被告逃亡,影響司法公正甚鉅,更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jpg)
合議庭未依法公開宣示、未通知檢察官、未製作正式裁定書,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導致司法公正審判功能完全失效,繼石木欽案之後再次重創司法的公信力。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謹在此呼籲,有關機關應在個案上積極究責、制度上也應儘速啟動改革,人民才可能重拾對司法的信心:
臺灣高等法院作為本案合議庭的所屬機關,應審慎調查該合議庭是否有《法官法》第21條第2項第2款「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者」之情形,並依據《法官法》第35條第1項請求法官評鑑。.jpg)
依據《法官法》第35條第1項,受評鑑法官所屬機關法官三人以上、受評鑑法官所屬機關、上級機關或所屬法院對應設置之檢察署、律師公會等,均得為請求評鑑主體。
甚至,因本案被告的律師曾是邱忠義法官的庭長,也引發審辯間干涉影響之揣測,審檢辯三方皆應重視此一重大司法風紀事件。故本案中有權請求者,都應正視本案對司法公信力造成的重大損害,研議是否開啟請求評鑑程序,以回應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期待。
法官評鑑委員會於受理本案評鑑請求後,應儘速做出有無懲戒必要之決議,依《法官法》第39條之規定報由司法院進行後續處置。
司法院作為司法行政的主體,應主動調查本案合議庭是否有應受懲戒之情事,依《法官法》第51條第2項移請監察院調查。(5).jpg)
監察院作為司法體系以外之外部監督,應就本案主動調查本案合議庭是否有彈劾之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第1項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針對合議庭對外受訪時所稱「行之有年」的「略式裁定」,已造成人民對司法實務運作之困惑與質疑,司法院應徹底調查此一「慣習」之運用與影響,並公開對外說明,以確保程序合法妥適。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針對「強化防逃制度」曾做成決議64-1點,針對羈押替代處分措施不足、被告權益與防逃效果,應研議羈押替代處分措施及其配套。
108年7月雖已完成修法,仍陸續出現機制失靈情形。
民間關心司法改革之公民團體認為,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未能落實的原因,很大一部份是因為欠缺了「常態性監督機制」,致使司法院、法務部等主責機關於推動改革時,未能積極任事、有效落實,故曾於賴清德總統競選時,建請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並獲得承諾。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再次呼籲,賴清德總統能夠落實選前的承諾,成立常設性的「司法改革委員會」,以確實、積極的推動改革,為司法帶來真正的改變。(照片翻攝自最高檢察署)(高院審判長邱忠義照片翻攝自民視新聞電視畫面)(鍾文智照片翻攝自法務部調查局)(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5-04-02 04:55:00
TDNS司法警政
針對連一鮑魚老闆鐘文智棄保潛逃逃亡案,立委郭國文強烈要求司法院、檢調單位擴大徹查範圍。(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jpg)
(記者林八子台北報導)針對連一鮑魚老闆鐘文智棄保潛逃逃亡案,立委郭國文強烈要求司法院、檢調單位擴大徹查範圍。.jpg)
針對連一鮑魚老闆鐘文智棄保潛逃逃亡案,民進黨籍立委郭國文強調,涉嫌與鐘文智勾結的,絕對不單只有高等法院審判長邱忠義,以及受命法官陳勇松2人。
立委郭國文強烈要求司法院、檢調單位擴大徹查範圍,只要涉嫌與鐘文智有所勾結的人,都應該徹查金流,深入調查是否涉嫌違反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罪嫌。.jpg)
立委郭國文指出,民進黨政府要經得起人民考驗,就必須擴大徹查連一鮑魚老闆鐘文智棄保潛逃逃亡案的範圍。
其中,除了深入調查審判連一鮑魚老闆鐘文智逃亡司法醜聞案相關人員的金流。.jpg)
另外,包括,過去曾經公開跳出來幫連一鮑魚老闆鐘文智請命、寫文章、召開記者會,以及公聽會的相關人員,金流都必須接受司法、檢調單位的嚴厲檢驗。
立委郭國文說,民進黨政府要重新拾回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就必須採取最高規格來檢驗,而非「雷聲大,雨聲小」,檢調單位必須主動擴大徹查範圍,讓涉嫌與重大經濟罪犯勾結的相關人員,無所遁形,並接受必要的法律懲處。
針對炒作TDR遭判刑30年5月定讞的被告連一鮑魚老闆鍾文智,於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被通緝。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鍾文智加保後,共1億元具保,未延長科技監控期間之合議庭,未製作書面裁定一事!
連一鮑魚老闆鍾文智棄保潛逃案,爆出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鍾科技設備監控不必延長,以及查出高等法院受命法官陳勇松更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等爭議,出現嚴重重大司法缺失。.jpg)
對此,立委郭國文強力抨擊,簡直就是「朱國榮事件」翻版,如出一轍的技倆。
針對重大經濟犯罪,一再棄保潛逃,立委郭國文認為,對於國內司法威信,嚴重打擊,更無疑是司法界的一大恥辱。
立委郭國文認為,涉嫌與鐘文智勾結的,應該絕對不單只有高等法院審判長邱忠義,以及受命法官陳勇松2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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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郭國文強烈要求司法院、檢調單位擴大徹查範圍,只要與鐘文智有所勾結的人,都應該徹查金流。
立委郭國文強調,連一鮑魚老闆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整個鍾文智棄保潛逃過程,疑點重重;根本就是「內神通外鬼」,甚至爆發台灣高等法院涉嫌造假電話紀錄,還把過錯連對話紀錄都有」AB稿造假。.jpg)
立委郭國文強烈合理懷疑,連一鮑魚老闆鍾文智恐怕早就已經付出相當代價,涉嫌行賄,買通、打通政府各相關系統,讓這些知法犯法的人,甘冒「丟掉烏紗帽」風險,並早就有所準備。
台灣高等法院自律委員會決議出爐,司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指出,認為連一鮑魚老闆鍾文智案加保二千萬元、未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辦案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衝擊,損及司法的公正、透明嚴正形象,必須究責到底。(6).jpg)
目前,高院僅把高等法院審判長邱忠義,以及受命法官陳勇松2人移送法官評鑑會,立委郭國文強烈合理懷疑,涉嫌與鍾文智有所勾結的絕對不只這兩個人。
立委郭國文強烈要求司法院、檢調單位,擴大徹查範圍,深入調查連一鮑魚老闆鍾文智棄保潛逃案,從判刑定讞前,到判刑定讞後,涉嫌有所勾結的相關人員,都應該徹查金流。
(照片翻攝自最高檢察署)(高院審判長邱忠義照片翻攝自民視新聞電視畫面)(鍾文智照片翻攝自法務部調查局)(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鍾文智照片翻攝自法務部調查局)(高院審判長邱忠義照片翻攝自民視新聞電視畫面)(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照片翻攝自華視新聞電視畫面)(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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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5-11-04 00:33:44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5-11-04 00:33:00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5-11-04 00:08:00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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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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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5-11-04 00:08:00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5-11-03 23:31:50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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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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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5-11-03 23: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