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05:24:00
19歲陳男上訴辯「進不去」,二審逆轉改判緩刑免關!(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中報導)19歲陳男上訴辯「進不去」,二審逆轉改判緩刑免關!
19歲陳男涉嫌性侵12歲女友「貝貝」,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涉嫌性侵12歲國小女友「貝貝」一審判3年10月!19歲陳男上訴辯「進不去」,二審逆轉,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免關
南投19歲陳姓男子涉嫌性侵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考量「太大,放進不去」沒得逞,判決逆轉,緩刑免關。
南投一名19歲陳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一名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雙方甚至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但是,南投19歲陳姓男子明知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不願意發生關係,卻想霸王硬上弓,最終因「放不進去」沒得逞。
事後,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家長怒告南投19歲陳男子涉嫌性侵。
全案,法院一審判南投19歲陳姓男子3年10月有期徒刑,但是,19歲陳姓男子不服上訴,並賠償女童家屬40萬元。
南投19歲陳姓男子、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雙方達成調解,最終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南投19歲陳姓男子於2023年4月15日透過Instagram認識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並展開戀愛關係,2023年6月至7月間,分別在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位於雲林的住處,以及南投祖母家中,多次將手伸進女童衣內撫摸胸部、下體,甚至強行脫去女童褲子,企圖以生殖器侵入女童下體。
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多次哭喊「不要」,仍遭南投19歲陳姓男子強制猥褻。
南投19歲陳姓男子事後辯稱,雖有性衝動,但因「進不去」而未得逞。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指出,南投19歲陳姓男子於2023年4月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認識就讀小學五年級的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雙方成為男女朋友。
2023年6月28日中午,南投19歲陳姓男子在就讀小學五年級的綽號「貝貝」12歲國小女童雲林住家,在未獲同意情況下,將手伸入衣內撫摸其胸部,對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伸狼爪猥褻。
2023年7月,南投19歲陳姓男子前往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位於南投的阿嬤家找她,在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明確表達不願意情況下,以體型優勢打算硬上,但最終因「放不進去」沒得逞。
2023年7月4日下午,南投19歲陳姓男子再度於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父母房內對其胸部與下體進行猥褻,隨後將女童拉入另一房間,對方哭泣並不斷說「不要」,南投19歲陳姓男子仍涉嫌強行以手指侵入。
2023年7月10日中午,南投19歲陳姓男子又前往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家第三度猥褻,行為未曾中止。 事後,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父親察覺女兒開始迴避擁抱與親吻,進一步追問後驚覺遭性侵,隨即報警處理。
事後,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父親得知狀況後,怒告南投19歲陳姓男子涉嫌性侵。
南投地院一審法官審理時,未採信南投19歲陳姓男子辯詞,認定南投19歲陳姓男子犯下3次強制猥褻、1次強制性交,合併判處3年10月徒刑。
南投地院一審法官指出,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證述前後一致,且與雙方IG對話內容相符,顯示南投19歲陳姓男子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違反其意願性侵,行為惡性重大。
庭訊過程中,南投19歲陳姓男子承認猥褻行為,但對性交部分則辯稱僅為未遂。
然而,檢方提供兩人Instagram對話紀錄,內容顯示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曾多次明確表達拒絕,例如「我不要做愛」、「我一直說不要」、「你已經腦袋壞掉了」,南投19歲陳姓男子則回覆「對不起啦」、「說不要但我一直用你」、「我當然知道自己錯哪裡ㄚ」,並留言「昨天為什麼我進不去?我太大」,顯示其行為違反女童意願。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法官審理時,未採信南投19歲陳姓男子辯詞,認定南投19歲陳姓男子犯下3次強制猥褻、1次強制性交,合併判處3年10月徒刑。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指出,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證述前後一致,且與雙方IG對話內容相符,顯示南投19歲陳姓男子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違反其意願性侵,行為惡性重大。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案發時南投陳姓男子為19歲,無前科,且與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是情侶關係,考量南投19歲陳姓男子犯罪情狀後,依刑法酌量減輕其刑,判刑3年10月。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定,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於調查時所述內容前後一致,且細節吻合南投19歲陳姓男子的警詢內容與對話紀錄,非一般孩童所能虛構,研判其為親身經歷。
同時,南投地方法院一審法官也考量南投陳姓男子,年僅19歲,無犯罪前科,當時與女童確有交往關係,屬一時失慮所致,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
最終,南投地方法院認定南投19歲陳姓男子犯下三項加重強制猥褻罪與一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依法上訴。
南投19歲陳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認為部分猥褻犯罪事實及罪名不實,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審酌後認為,關於「以手指侵入女童下體」部分,僅有女童證述,欠缺其他補強證據,且南投19歲陳姓男子供稱生殖器侵入未遂,應改論強制性交未遂罪。
此外,南投19歲陳姓男子已坦承部分犯行,並賠償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及其家屬40萬元達成和解,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定,部分罪證不足,撤銷強制性交既遂判決,南投19歲陳姓男子已坦承犯行,且積極與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家屬達成調解,並已支付40萬元賠償金,綽號「貝貝」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家屬同意減刑,並予以緩刑,考量南投19歲陳姓男子犯行屬於「未遂階段」,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因此撤銷一審有關強制性交既遂的認定,改判19歲陳姓男子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參加5場指定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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