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3 12:41:15
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魏○毅涉嫌跟蹤騷擾等案!(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中報導)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魏○毅涉嫌跟蹤騷擾等案 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今(13)日上午獲報,被告魏○毅於昨(12)日晚間9時21分許,駕駛自小客車前往被害人所經營、位於臺中市西屯區某集合式住宅大樓1樓之營業處所前,潑灑大量汽油於該址店門及騎樓處後駕車逃離。嗣經路過民眾發現異狀,報警處理。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柯學航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全力追緝,並於今日下午1時10分許,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臺中市南區拘獲被告魏○毅到案,並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疑供作案使用之汽油桶、打火機等物。
嗣被告魏○毅於今日晚間解送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經檢察官訊問後,綜合被害人指述、監視錄影畫面、110報案紀錄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於民國114年9月2日核發之書面告誡函,以及扣案之汽油桶等證據資料,認被告魏○毅涉犯刑法第173條第4項、第1項之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2項、第1項之攜帶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等罪嫌重大。
又查,被告魏○毅除為本案犯行外,另於114年間,曾在屏東縣、臺中市等地,多次以潑灑汽油方式恐嚇及跟蹤騷擾其他被害人,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2項攜帶危險物品跟蹤騷擾等犯罪之虞。
檢察官審酌其涉案情節、犯罪手法及公共危險性,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後已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重申,對於以潑灑汽油、攜帶危險物品等方式實施恐嚇、跟蹤騷擾,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寧之暴力不法行為,必將依法從嚴偵辦,絕不寬貸。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並呼籲民眾如遭受跟蹤騷擾、恐嚇威脅或發現可疑危害行為,應即時報警或向相關機關求助,以利即時介入處置,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民眾安全。

(照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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