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2 10:44:00
南檢偵辦陳姓被告殺人未遂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南報導)南檢偵辦陳姓被告殺人未遂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陳姓被告殺人未遂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壹、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重大刑案專組陳奕翔檢察官於115年2月3日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偵辦陳姓被告殺人未遂案件,於今(2)日偵查終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提起公訴,提解羈押中被告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
貳、簡要犯罪事實
陳○○於民國115年2月3日晚間8時許,在臺南市南區金華路2段與健康路口,持修腳皮銼刀1支,刺擊行人李○○、葉○○身體重要臟器與部位,致李○○受有左上腹穿刺傷長1.8公分致胃部穿孔、缺血性休克、右後背穿刺傷長1.5公分、深及肋膜層併血胸、右無名指切割傷5公分等傷害;葉○○受有背部穿刺傷約2公分之傷害,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王○○等員警當場合力制伏並逮捕陳○○,李○○、葉○○2人經警緊急送醫急救,始倖免於死。
參、 所犯法條
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罪嫌。
肆、本件被告於夜間在市區道路上以刀械隨機刺擊路過民眾,仍致使民眾受傷、危及性命,幸經員警制伏及逮捕被告,並將民眾送醫急救,造成社會大眾極度恐慌與高度關注,檢警團隊對於危害公眾安全案件,必迅速嚴辦,共同守護人民生命安全與社會秩序。
(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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