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6 18:44:05
小二甲光電核准案件爭議!(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次郎台南報導)小二甲光電核准案件爭議,市府:秉持毋枉毋縱原則配合調查  如有違法絕不寬貸 沒取得執照不能售電。
  針對民代於今日(6月16日)議會總質詢中提出有關「小二甲」相關疑義,台南市政府表示,有關小二甲審查原則,是中央所訂全國一致性的規範。
相關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宜由市府未審先判,市府秉持毋枉毋縱之精神,全力配合檢調調查。
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有違法情形,將依據該判決結果依法辦理,絕對不寬貸。
南市府表示,在農業部109年7月底公告 「停止農地變更做太陽光電」政策後,市府立即配合中央法令從嚴審查,有疑義退件者達49案;且自112年3月起公告不再受理小二甲相關申請案件,以杜絕財團圈地種電等非法行為。
南市府就「法制層面釐清與行政中立性」、「地政程序依規操作,無違行政流程」、「依法辦理興辦審查,沒有電業執照不能售電」等三層面說明,強調市府依法辦理,若有不法,決不寬貸。
一、法制層面釐清與行政中立性
市府法制處指出,小二甲案的爭議,主要在於農業單位所依據的「農地變更審查原則(第7條之1)」是否適用,以及經濟部能源署透過會議訂出的三種審查標準,此部分是否具法律保留原則之效力,目前學者和實務界還沒有一致的看法。
此外,針對業者所提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是否有倒填或不實填載情事,目前正由刑事司法機關調查審理,市府基於行政中立原則,無從預設立場認定其違法。未來如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將依法辦理,決不寬貸。
二、地政程序依規操作,無違行政流程
地政局說明,本案土地變更編定作業係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進行。
土地變更作業須由申請人提送興辦事業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方由地政機關辦理編定登記。地政機關出具意見書,僅屬說明土地使用管制狀況,並無核准效力,亦非行政許可或背書,相關程序均符合法規規定。
三、依法辦理興辦審查,沒有電業執照不能售電
經發局指出,市府審查小二甲光電案,係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之規定,以及經濟部能源署110年10月14日召開「農地變更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之會議紀錄決議「6.5GW達標計畫」三種樣態予以審查。
經發局表示,興辦計劃審查時,確認有疑慮的案件,就直接撤案了,有關已進入司法審查案件,將秉持毋枉毋縱之精神,配合檢調之調查。將依法院判決結果,做適當之行政處分。
針對議員關心有些案子還沒拿到電業執照就已經併聯(接上台電電網)的情況,經發局指出,經查,目前市府依「6.5GW達標計畫」審查通過的案子總共有480件。
根據《電業登記規則》,電業申請要經過三個階段:籌設許可 → 工作許可 → 電業執照。這480件中,有部分案子已經拿到「工作許可」,所以依照規定開始施工,並和台電掛表併聯;但480件皆尚未取得經濟部能源署核發之電業執照,業者尚未有售電收入。
南市府強調, 小二甲光電案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與「再生能源推動」政策,台南市政府始終本於「兼顧綠能與農地永續」政策精神,嚴格依照法令與審查程序執行,過程中也多次與中央機關聯繫確認標準,務求程序合法、實體合理。
南市府重申,對於本案已進入司法偵審階段,市府將秉持「尊重司法、行政中立」立場,未來如經司法機關認定確有不法,市府將全力配合並依法究責,絕不寬貸任何失職或違法行為。
市府也將持續檢討精進行政程序,確保未來各項土地變更與能源開發案之公正、公平與合法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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