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4 18:58:59 
                            (記者五毛台北報導)法官評鑑委員會114年度評字第2號評鑑決議!
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14年4月9日向本會具狀請求對邱忠義法官、陳勇松法官進行個案評鑑,經本會以114年度評字第2號受理在案,並依職權併予調查其他違失事實,於114年8月1日作成決議:  
受評鑑法官邱忠義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jpg)
受評鑑法官陳勇松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拾個月。.jpg)
評鑑事實略以:
受評鑑法官邱忠義及陳勇松均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其2人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分別擔任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分別有下列之違失事實:
(1)合議庭以審理單方式裁定被告加保及不延長科技監控之處分,受評鑑法官陳勇松未將該裁定宣示或送達,僅由書記官以電話單方告知被告之辯護人辦理加保事宜。
(2)上開裁定遭外界質疑未宣示或送達後,受評鑑法官邱忠義及陳勇松因認該審理單未充分表明合議庭所持理由,由受評鑑法官邱忠義兩度在審理單上增補文字,受評鑑法官陳勇松並增補該審理單所載評議附件。.jpg)
(3)受評鑑法官陳勇松發現書記官製作詢問檢察官意見之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內容不完整,指示書記官重新製作完整對話內容之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並逕予抽換。.jpg)
(4)受評鑑法官陳勇松辦理被告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國開會案件及聲請變更報到地點案件,該等案件經合議庭裁定後,受評鑑法官陳勇松分別於裁定事由發生後或結束後始將裁定正本送達予檢察官。.jpg)
法官評鑑委員會之判斷:
法官評鑑委員會綜合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所提供之資料,並斟酌受評鑑法官邱忠義及陳勇松歷次所提之書狀及到會陳述之意見等全卷資料,綜合判斷後作成決議,茲摘要說明如下:
受評鑑法官邱忠義就事實(2)部分,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遭受外界質疑,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jpg)
受評鑑法官陳勇松就事實(1)部分,嚴重侵害當事人之權益,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就事實(2)及(3)部分,均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遭受外界質疑,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就事實(4)部分,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jpg)
受評鑑法官2人前揭違失行為分別違反職務上義務、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第4條「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有差別待遇行為」、第5條「法官應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第15條第1項「法官就承辦之案件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溝通」之規定,均屬情節重大。
法官評鑑委員會基於刑懲並行制度之精神,審認受評鑑法官邱忠義與陳勇松分別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第5款及第7款之情事,應為請求成立之決議,並考量:
(1)受評鑑法官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因認上開審理單內容過於簡要而逕予增補,致生審理單版本不一,所為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惟斟酌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參酌其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經此法官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及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應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其所為固有可議之處,惟尚無懲戒之必要,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2)受評鑑法官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認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jpg)
本件決議書全文及相關資料,請上法官評鑑委員會網站瀏覽。
(法官評鑑委員會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24-1.html)
(照片翻攝自最高檢察署)(高院審判長邱忠義照片翻攝自民視新聞電視畫面)(鍾文智照片翻攝自法務部調查局)(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鍾文智照片翻攝自法務部調查局)(高院審判長邱忠義照片翻攝自民視  三立新聞電視畫面)(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照片翻攝自華視新聞電視畫面)(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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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於辦理被告鍾文智強制處分案件,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5-11-04 19:5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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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00: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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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00: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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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0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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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3:31:50 




